要知道,高企资格有效期内,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表的,将被取消高企资格。所以每年5月底前,企业要在“高企认定管理工作网”及时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表。
已认定的高企,还需要接受有关部门的日常管理,复核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不但会取消高企资格,税务机关还会追缴其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或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高企税收优惠。
企业发生更名或认定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分立、合并、重组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三个月内要向认定机构报告,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高企资格不变,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
审核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其高企资格,税务机关追缴其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或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高企税收优惠。
高企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度汇算清缴前未取得高企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税款。
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须向迁入地认定机构提交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迁入地工商等登记管理机关核发的完成迁入的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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